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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普通包裹业务
普通包裹业务是早开办的国际包裹业务,是参加邮政包裹协定的会员国邮政都必须办理的基本业务。除禁限寄物品和超过规定限量寄递的物品外,都可按包裹寄递。包裹内不准夹寄信函,但可以附寄包裹内件清单、发票、货单以及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签条。普通包裹业务在交寄时寄件人不需办理特殊手续,在邮局处理过程中也不享有优先性。普通包裹只能寄往通达此项业务的国家和地区。
2、脆弱包裹业务
内装容易破损的物品需要小心处理的包裹,可按脆弱包裹寄递。此类包裹只限寄往同意接受脆弱包裹的国家和地区。邮寄脆弱包裹应加收相当于同一重量级别普通包裹资费50%的脆弱包裹附加费。
3、保价包裹业务
寄件人申报内件价值,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、损毁时,邮局给予赔偿的包裹。此项业务于在同意办理保价包裹业务的国家和地区间展开,凡适宜邮递的贵重物品均可按保价包裹交寄,并须在设有海关的邮局交寄。申报的保价金额由寄件人根据包裹的内件价值而定,但不准超过高限额10000元人民币,当寄达国制定的高保价额低于这一限额时,以寄达国的限额为准,与我国有特别协议的,以特别协议规定的限额为准。寄件人申报的保价额不得超过包裹内件的实际价值,但可以只申报内件实际价值的一部分。
4、包裹托运业务
包裹托运业务属于一种商业包裹业务,寄件人(一般为商贸公司)可一次寄发批量包裹给同一收件人或不同收件人,对这类包裹邮局可代为办理报关于续,一般是邮购公司使用这类业务向国外的客户寄发其购买的商品。
目前这类业务采用签订双边协议方式办理,为利于业务发展,这项业务的资费比普通包裹资费低。运输方式及投递方式可按用户的要求办理。
我国目前与美国开办此项业务,用户只要一次寄发五件以上的包裹均可使用这项业务。根据市场需求,今后还将与香港地区以及东南亚、欧洲一些国家陆续开办此项业务。
5、空运水陆路包裹业务
利用国际航空邮路,以低于国际航空函件优先性发运的国际水陆路包裹。国际水陆路包裹是由万国邮政联盟、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分别进行的一项;大限度利用航空"的研究中产生的新业务。它是利用航空公司的剩余运力,以较低的运费率来运输国际水陆路包裹。空运的水陆路包裹,在原寄国和寄达国国内,仍按水陆路包裹处理。目前我国已与美国、澳大利亚及欧洲所有国家开办了此项业务。
除上述业务外,我国邮政还办理存局候领包裹业务和附回执包裹业务,具体办法可参照存局候领函件业务和附回执函件业务。